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)近日,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灵活、善意、文明的执行方式,破解了一起连还债,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。
A公司与B公司均系芦淞服装市场群的企业。2024年株洲市芦淞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。执行过程中,芦淞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拆除了B公司侵占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,并扣划了B公司款项20余万元。执行法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A公司。当A公司的工作人员来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时,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不能领取款项,仅能办理结案手续。
原来A公司还牵扯到一笔“连环债”未清偿。执行法官在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时发现A公司是另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,A公司尚欠C项目公司4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。两案的执行法官在协调确认情况后,决定将B公司20余万元执行款进行“截胡”直接分配给C项目公司,另扣划了A公司20余万元款项,该两笔款项共计40余万元已于近日发放到位。C项目公司也用该笔款项支付了拖欠多日的农民工工资。目前两件执行案均已执行完毕,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“连环债”是指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之间形成的、超过正常账龄的拖欠账款。化解“连环债”有利于减轻社会债务规模、畅通经济循环、激发中小企业活力,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2024年年底,株洲中院传达了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化解“连环债”的相关工作部署。对此芦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,执行收案后即进行前期摸排造清单,尤其是在发放案款时,再次核查申请执行人是否存在欠付执案款的情况,促进“连环债”化解。
下一步,芦淞法院将构建“连环债”的清偿机制,拓宽思路和举措,减轻社会债务规模,激发民营企业活力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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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